
謝謝區議員 梁晃維 @fergus.lfw 及 彭家浩 @jordanpanghk在中西區區議會提出「支持香港就《性傾向歧視條例》立法」的動議。然而,動議卻被民主黨議員提出修訂為「本會要求政府作公開諮詢,支持香港就性傾向歧視條例向立法會提出立法要求」……
《性傾向歧視條例》立法爭取超過20年,在中文大學2019年下旬的民調中,有60%受訪者支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,而其實,早於2016年時已經有54%。
過60%不是社會共識嗎?更何況,人人生而平等,人權是與生俱來的,不應由多數服從少數去決定小眾的人權。難道要諮詢全港市民,有100%市民同意,性/別小眾才能不被歧視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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